施工案例
时间: 2024-07-23 23:32:33 | 作者: 施工案例
2013年4月3日14时20分左右,湖北省十堰市广东路张湾蔬菜市场发生火灾,失火面积约3800平方米,造成4人死亡,6人受伤,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。
经调查,此次事故直接原因是:王记川味熟食店店主任俊花,违规使用液化气,在店内烧猪皮、喷枪脱落、软管着火,引燃店内可燃物发生火灾。
火苗随后引燃店内摊位隔离物聚氨酯保温彩钢板),因隔离板与市场顶棚相连,火苗迅速向顶棚蔓延。市场顶棚喷涂的聚氨酯为易燃材料,使火势迅速沿屋顶蔓延,并产生大量有毒浓烟。14时50分,火势蔓延到整个市场。消防官兵赶到后,发现消防栓内无水可用。直到16时40分,大火才得以扑灭。
事故间接原因是: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、市场内违规改造和违规设立小商品经营区、市场内长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,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。经过调查认定,此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。
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的水利局及下属的河道管理处、辖区派出所、消防部门等7家单位被追责,处理了16个人,其中王记川味熟食店店主任俊花,被追究刑事责任。十堰市河道管理处的有关人员被认定负有主要责任和重要责任。
当年11月,经十堰茅箭区法院审理认定,被告人十堰市河道管理处原主任(副县级干部)朱瑶生,原副主任杨波澜、高翔,原管理维护科科长董朝国,十堰市河道管理处原工作人员周秋红,任职、工作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,分别收受他人贿赂50万元、85885元、4万元、149000元,构成受贿罪。4人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、受贿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、4年、1年半、5年。周秋红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。
今年6月13日十堰市燃气爆炸,现场很明显,没有过火现象,否则死亡人数更多
2012年6月13日清晨6时30分,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艳湖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。截至目前,搜救出163人,其中死亡人数25人,重伤37人,轻伤101人。
燃气爆炸很多是管道泄漏了,气体在密闭空间大量聚集,后遇到明火或者火花爆炸。上世纪七十年代,德国发生过多起类似的天然气爆炸,后来德国普通民宅里面禁止通管道煤气天然气,做饭只能用电。只有餐馆可以装,但也要特别报批监管。而我们,却是在此以后,在城市大力推行管道输送燃气。现在,基本上连小县城都普及了。
这次爆炸的艳湖集贸市场,是建设在一条河沟上,也就是说:市场两层楼下面是个涵洞,燃气管道就在这个涵洞通过。
现场拍的视频很明显,爆炸把地面都掀起来了。也就是说,燃气泄漏,在涵洞里聚集,最后遇见明火爆炸。
爆炸现场很明显,有气浪,没有过火,所以,很多人还过去救人、拍照。否则,死亡的人数就更多了,有浓烟造成的窒息和明火的烧烤,不能逃跑的重伤者,基本上没有活下来的可能性。
正常的情况下,引火触爆燃气的直接肇事者,很可能最先被炸死,即便不死,这么大的死亡人数和重伤人数,直接责任人,也很难查清楚。
这次,艳湖集贸市场的管理人员和相关的燃气管理部门、河道部分、消防安全部门、派出所等单位,估计会被追责。